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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保姆纵火案”:何兵会见受阻,杭州中院情况通报!

2018-01-08 编辑部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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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之家综合


杭州中院: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情况通报

2017年12月21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中,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不服从法庭指挥,擅自退庭,拒绝继续为莫焕晶辩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莫焕晶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12月27日,被告人莫焕晶向我院书面提出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院依法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莫焕晶提供辩护。12月29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位律师前往杭州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莫焕晶,莫焕晶同意该两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8年1月5日下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前来我院,通过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提交了被告人莫焕晶之父莫某某签名的代为委托辩护材料。鉴于莫焕晶先前已明确表示接受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为依法充分保障其获得辩护的权利,我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八条之规定,听取莫焕晶本人意见后依法处理。

                        2018年1月8日

1月8日早晨,曾担任杭州保姆纵火案保姆莫焕晶辩护律师的律师党琳山通过微博称,他与近日受莫焕晶委托成为其另一名辩护律师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前往杭州市看守所会见莫焕晶,但被告知莫已有其他两名辩护律师,所以不予安排会见。对此,党琳山提出,他并未见到莫焕晶的解除委托声明,何兵也是在相关期限下递交了委托手续,他谴责有关方面指定辩护律师的行为,并称其行为违法。

一名被告,竟然会出现四名辩护律师?究竟谁才是合法辩护人?是杭州司法局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还是被告人莫焕晶委托的律师?

在去年12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莫焕晶一案的过程中,作为辩护律师的党琳山以调查过程存疑为由,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停止审理,等待最高法的回复。在和审判长4次交涉未能达成一致后,党琳山退庭抗议。此后,杭州市中院发出声明,认为党琳山此举为拒绝为莫焕晶辩护,自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莫焕晶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广东省律协和广州市律协针对党琳山退庭一事也开始展开调查。(封面新闻)

@党琳山律师:本律师为了抗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审理“莫焕晶放火、盗窃案”,退出了法庭的审理!

同时,本律师发布莫焕晶的亲笔声明,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

同时,本律师也提醒律师界的朋友,要爱惜自己的羽毛,不要未经当事人委托就坐在辩护席上!

@京师刑辩律师丁海洋:委托律师、委托哪位律师,是被告人的自由意志,如果被告人不符合必须指定辩护人的条件,司法机关就不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更不可以拿出一个长长的律师名单,由被告人在高墙之内来“任意选择”律师。《委托合同》显然是一种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高墙内的被告人不了解律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又如何选择?如果了解律师的情况,那么是谁给介绍或者推荐的?被指定的律师是如何知道被告人拟委托该律师的?没有被告人或家属签署的委托手续,如何进入看守所签署《委托合同》并会见?在高墙之内“委托”律师,这个操作程序是相当“复杂”。

@斯伟江在其微信朋友圈评论:杭州保姆纵火案:何兵接受莫的家属委托,担任莫的辩护人,今天早上何兵去杭州看守所会见莫,被告知莫已经有了两名律师,拒绝何兵会见,也拒绝告知是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还是莫自己在高墙内聘请的律师。杭州司法,实在是变幻莫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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